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1、货币资金较上年减少12,396万元,降幅52.82%,主要原因是偿还应付票据。
2、应收票据较上年减少4,626万元,降幅88.9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杭州新塘羽绒公
3、应收账款增加26,449万元,增幅65.19%,主要原因是深加工环节销售商品应收账期
4、预付账款减少15,702万元,降幅50.68%,主要原因是原料采购入库结算减少的预付
5、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391万元,降幅36.36%,主要原因是待抵扣进项税减少。
6、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少383万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处置了产蛋种鸭。
7、应付票据减少20,441万元,降幅57.18%,主要原因:一是以应付票据方式结算的采
8、合同负债较上年增加8,086万元,增幅52.44%,主要原因是收到的合同客户货款增
9、其他应付款增加28,005万元,增幅31.52%,主要原因:一是收到其他单位的往来款
10、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增加936万元,增幅46.70%,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同负债增加。
11、长期借款减少7,508万元,降幅38.59%,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
1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25,593万元,降幅10.26%,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量减少
1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66万元,降幅46.25%,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压缩开支;
1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483万元,增幅52.08%,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部分长期
15、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31,216万元,增幅95.54%,主要原因是定期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215万元,降幅509.54%,主要原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
2021年1月14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签订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
伴关系,双方通过强强联合,在产业投资、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债务重组等方面展开全面
协作,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新增鼎拟依托综合产业优势,在过往成功实践与经验的基
础上,充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引进先进资产运营管理模式,在主业不变、注册地不变的前
提下,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并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协
议基本内容为:新增鼎有意向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新增鼎将以恢复上
市公司盈利能力、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
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3.3条、第14.3.1条等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
华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潢川瑞华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
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1年6月5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就潢川瑞华公司于2021年5月26
日向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征询各方的意见,参会单位对债权人潢川瑞华公司提出的预重
整申请均无异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决定书》【(2021)豫15破申4-1号、(2021)
豫15破申 4-2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信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受理潢川瑞华公司提出
的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1年6月10日,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
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7月15日前,通过邮寄等方式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权数额(对于付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5日)、有
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协
议基本内容为:新增鼎有意向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新增鼎将以恢复上
市公司盈利能力、减轻上市公司债务负担为出发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框架下,
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
预重整期间,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和各方的大力支持下,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主
要债权人等保持积极沟通和协商,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正处于预重整转重
整阶段,相关部门正在走审批流程,待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知》(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本年年初财务报